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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竞菠菜外围app住电竞菠菜外围app建部最新消息:3月1日实施这些资质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招标时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基期价格相比波动幅度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风险。

1、建筑设计资质可以互认:

电竞菠菜外围app鼓励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相应规模已竣工工程的总承包业​​绩可申报为设计施工业绩。

鼓励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取得工程综合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

2、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

电竞菠菜外围app与投标时的基期价格相比,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和人工价格的波动范围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导致合同价格的变化;

因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

电竞菠菜外围app因建设单位引起的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成本和工期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单位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工期,不得随意压缩合理的工期。

3、工程总承包:

同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投标:

通过招标或直接外包的方式选择项目的总承包商。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一般工程承包商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履约保证要求中国建设网工程公示,并依法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分包内容;有最高投标价格限制的,应当注明最高投标价格限制或者最高投标价格限制。计算方法。

5、工程分包与分包:

企业投资项目经批准或备案后转为总承包项目。

采用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批准后授予总承包项目。

对简化审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授予总承包项目。

项目总承包商可采用直接外包的方式进行分包。

6、关于合约:

企业投资项目的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

政府投资项目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如果是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可以调整,否则合同总价一般不会调整。

合同中可以规定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7、项目经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履行注册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曾担任拟建同类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监理工程师;

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建设项目负责人。

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这些措施将于 2020 年 3 月 1 日生效。

原始文件

住电竞菠菜外围app建部最新消息:3月1日实施这些资质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住建部

关于国家发改委

发行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总承包管理办法通知

建市条例[2019]12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和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筑业健康发展(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实际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 年 12 月 23 日

(此项目已公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第 1 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进行的总承包。 ,以及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方式。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照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中国建设网工程公示,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总承包项目的外包与承包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合理选择项目建设组织和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合总承包。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办理工程审批、批准或者备案手续。采用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发给工程总承包项目。以总承包形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下达总承包项目;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作出相应投资决策后完成。审批通过后,颁发总承包项目。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或者直接外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商。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一般工程承包商应通过招标方式选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评标办法及标准;

(三)拟议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开发商要求,列出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等技术标准,包括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能、生态环境项目明确保护、工期、验收等要求;

(五)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初步设计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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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标文件格式;

(七)投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履约保证要求,并依法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分包内容;有最高投标价格限制的,应当注明最高投标价格限制或者最高投标价格限制。计算方法。

建议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范本。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与发包项目相类似的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设计、施工或总承包业绩。

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对总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价单位一般不得为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披露已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中国建设网工程公示,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项目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成为本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依法经过评标、定标。

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施工资质。取得工程综合设计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建设单位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相应规模已竣工工程的总承包业​​绩可申报为设计施工业绩。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依法编制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和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定,项目的特点。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

施工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的价格是与招标时的底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

(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合同价格变动;

(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导致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

(四)因建设单位而引起的工程造价和工期变化;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成本和工期变化。

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采取保险措施,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总承包应当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采用总价合同的,一般不调整合同总价,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

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价格。

第三章EPC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自行管理总承包项目,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项目管理单位授予总承包相应的权利。根据合同承包工程。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形成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能与生态环保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工程管理机构,设置工程经理,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施工的协调,改进和优化设计,完善施工方案,并实现工程总承包工程。有效的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注册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执行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曾担任拟建类似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建设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建设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承包方式进行分包。但是,在以试估价形式分包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招标应依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强迫工程总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减少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商对其承揽的所有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商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并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商对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的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商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终身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租赁或者项目总包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设备及配件、消防设施和设备。

工程总承包人在合同范围内对工程的安全生产总体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设定不合理的工期,不得擅自缩短合理的工期。

项目总包商应按合同规定对工期全面负责,控制和管理项目的整体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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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工程保修单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保修期内,工程总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包商不得与分包商一起使用。单位之间分担保修责任,拒不履行保修责任。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施工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建设场地、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立项、立项、和记录。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到位,不得由总包商或分包商垫付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批准的投资预算。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出现分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同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附则

住电竞菠菜外围app建部最新消息:3月1日实施这些资质可直接申请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总承包办法》在工程总承包的承包要求、资质要求、风险分担、实施要求等方面突出亮点,为进一步在全国推广工程总承包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对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向下分包,以及施工许可证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行政配套程序,《工程总承包办法》未作全面规定,《工程总承包办法》 " 本身的有效性水平较低。 ,略感遗憾。针对《总承包办法》的这些“得”与“失”,我们简要分析如下。

一、亮点之一:明确外包(招标)条件及招标文件内容要求

《工程总承包办法》第七条明确了总承包项目的发包(招投标)条件,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在发包前应完成立项或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发包前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承包;第九条规定了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明确以开发商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这不仅有利于明确建设内容和开发商在发包过程中的要求中国建设网工程公示,促进项目总包商充分发挥设计与施工交叉、融合、相互促进的制度优势。总投资被高估和高估了。

二、亮点二:允许联合体投标,明确联合体中标后的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办法》第十条允许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为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并规定联合体中标时,各方参与联合体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订工程总协议。合同。该条款一方面结束了实践中“联合体能否中标总承包项目”的争论中国建设网工程公示,另一方面继承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标识合同的规定。在联合体中,宣布“联合体中标该项目”。实施总承包工程时,联合体牵头方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联合体其他成员与牵头方签订分包合同的签订模式不再合规。承包方式的调整将引起一系列反应,建设单位、承包方及相关管理部门应注意:

首先,合同双方应对工程总承包合同条款进行调整,就设计、采购、施工等作出详细约定,重点是施工单位向一方或各方支付合同价款财团的。计划。

二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合理确定联合体协议内容,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划分、工作衔接、风险分担等事项。考虑到设计与施工在工作量和价格上的显着差异,设计单位在风险和责任分配方面应特别注意联合体协议,避免在联合体内部承担与其自身利益不相称的过度风险。

第三,税务部门应合理确定工程总承包活动的增值税税率。考虑到设计、施工和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税率差异(目前设计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货物销售增值税税率为13%)。是否可以根据服务性质为同一合同开具不同增值税率的发票,需要税务机关明确。

三、亮点三:明确总承包项目资质要求,鼓励申报“双资质”

Article 10 of the Measures for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 clearly stipulates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of a project shall have corresponding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qualifications at the same time, and in Article 12, design units and construction units are encouraged to apply for "dual qualifications", and it is stipulated that they have corresponding design or construction qualifications. Units with construction qualifications can directly apply for corresponding construction or design qualifications, which is likely to have a profound and long-term impact on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Previously, due to the "Several Opinions of the 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n Furthe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 (Jian Shi [2016] No. 93), "General contracting enterprises shall have engineering design qualifications or construction qualifications commensurate with the project scale. Qualifications”, and most regions also comply with this regulation, allowing entities with only a single qualification for design or construction to independently contract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asures for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 it will become a thing of the past for a single qualified entity to win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of a project alone. It is foreseeable that a design or construction unit with dual qualifications will have significant competitiveness in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market, and a design or construction unit with only a single qualification will either participate in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project in the form of a consortium, or strive to apply for another project. There will be more and more double-qualified units 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rket.

四、Highlight 4: Clarified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for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s

In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model, most of the risks related to project construction, such as design,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 are borne by the contractor. In order to enter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market, Article 15 of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Measures" specifically stipulates the principle of risk sharing in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projects, and clarifies the risks that should be borne by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cluding:

(1)Risk of price fluctuations in the market of human resources machine;

(2)Contract price change risk due to regulatory changes;

(3)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cost changes caused by unforeseen geological conditions;

(4)The risk of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cost changes caused by the construction unit itself;

(5)The risk of changes in duration and costs caused by force majeure.

It should be noted that the above provisions of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Measures" can only be used as a basis for guiding the risk sharing clauses in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contract. Due to the low level of effectiveness of the Measures for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 if there is no corresponding agreement in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contract, it is usually difficult for the parties to request judicial organs to make judg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bove provisions. Therefore, it remains to be seen to what extent the Measures for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 can standardize the risk sharing between the parties to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of projects.

五、Highlight five: The obliga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 are reasonably stipulated

In addition to standardizing the risk sharing in general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projects, the "General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Measures" further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construction units in general engineering contracting projects through the five "must not" in Articles 22, 23 and 24 , including:

(1)The general contractor shall not be forced to bid below cost;

(2)Do not expressly or imply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of the project violates the mandatory standards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reduces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3)Do not express or imply that the general contractor of the project uses substandard building materials, building components and equipment; (4)Do not propose to the general contractor that it does not comply with the law on construction safety production , regulations and mandatory standards;

(5)No unreasonable construction period shall be set, and reasonable construction period shall not be arbitrarily compressed.

电竞菠菜外围appIn the above-mentioned clauses, there are not only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Construction Project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nd other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that have been repeatedly declared, but also the requirements put forward for the first time in the "General Project Contracting Measures" (no unreasonable construction period shall be set) , which will play a role in promoting reasonable and orderly competition in the general contracting market and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general contracting pro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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